文化交流动态
近年来的书法落款中, 出现了一种令人费解的时髦。其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是名款中的"某某书之",甚至一些由专业协会组织的书展上和颇为专业的书法家笔下也往往有"之"。岂不知,这是一种不规范,不讲究,十分累赘的表述,讲究简练的古人从未这么用过。
若对自己的作品不甚满意,又不得不应酬,可在姓名后加"涂鸦"以示自嘲。不过这样做也会给人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书法家自我开脱,信笔戏作而已,好坏任人评说;另一种是没把受书人放在眼里,否则重写一张就是啦,干嘛涂鸦?也有在姓名后加"一挥"或"酒后一挥"的,至于别人从什么角度理解——是书法家漫不经心的应酬?还是对自己驾驭能力的炫耀?这可就不是自己说了算啦。落款方式有一个共性,就是其中均无"之"字。"某某书之",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某某人写它",是不是很别扭?画蛇添足,多写了一个字,别人还不买账。给人一种什么感觉呢?轻率?鲁莽?会文言文?还是别的?其实这种现象也曾出现在中书协主办的展览中,不是说专门设立了"文化考查"一项吗?如此明显的问题竟然也熟视无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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